fjrigjwwe9r0t_Info:InfoContent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除正常损耗计提折旧使其净值逐步减少外,还会发生损失、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为客观、准确地反映期末固定资产实际价值,遵循谨慎原则,固定资产期末计价应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即该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因出售该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出版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应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各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引起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时,均应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 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来源:纳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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